贵州大学本科课酬计算与发放标准
学校课酬计算与发放以学院教师完成的本科教学实际工作量为依据,框算学院的本科教学课酬(M)总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M= 50×(W1+ W2+ W3+ W4+ W5 +W6+ W7+ W8)
学校原则上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超过30,但不足50人的班级按一个标准班计算,低于30人原则上不予开课。确因特殊原因,需30人以下开班的,相应课程绩效按一定比例扣减。高于50人的班级,相应课程绩效按一定比例补贴。实验实践课程(或环节)按同等情况理论课程的1.5倍计算基础绩效。
(1) 教学班学生人数大于等于30人时:
理论课程(或理论课程理论教学环节)教师教学工作量W1:
W1=Σ(F×18) × [1+(R/50-1) × 0.5]
其中:F-理论课程学分数;R-课程教学班学生人数(人数小于等于50,大于等于30时,R=50)。
实验实践课程(或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环节)教师教学工作量W2:
W2=1.5×Σ(S×18) × [1+(R/50-1) × 0.5]
其中:S-实验实践课程学分数;R-课程教学班学生人数(人数小于等于50,大于等于30时,R=50)。
(2) 教学班学生人数小于30人且大于等于20人时:
理论课程(或理论课程理论教学环节)教师教学工作量W3:
W3=0.8×Σ(F×18) (其中:F-课程学分数)。
实验实践课程(或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环节)教师教学工作量W4:
W4=1.5×0.8×Σ(S×18) (其中:S-实验实践课程学分数)。
(3) 教学班学生人数小于20人且大于等于10人时:
理论课程(或理论课程理论教学环节)教师教学工作量W5:
W5=0.5×Σ(F×18) (其中:F-课程学分数)。
实验实践课程(或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环节)教师教学工作量W6:
W6=1.5×0.5×Σ(S×18) (其中:S-实验实践课程学分数)。
(4) 教学班学生人数小于10人时:
理论课程(或理论课程理论教学环节)教师教学工作量W7:
W7=0.2×Σ(F×18) (其中:F-课程学分数)。
实验实践课程(或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环节)教师教学工作量W8:
W8=1.5×0.2×Σ(S×18) (其中:S-实验实践课程学分数)。
学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承担的本科教学实际工作量对学院本科教学课酬(M)进行核算并整体划拨到学院。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拨的本科教学课酬额度,按照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的原则,参照本管理办法中本科教学课酬测算方式自行制定计算考核办法,在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个人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制定二次分配方案。
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本科教学课酬,必须专款专用。本科教学课酬只可用于本科教学一线教师教学绩效,不得挪为它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学院领导班子或相关科室津贴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