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1﹞2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规定实施导师岗位年审制,2022年进一步落实导师“岗位管理”工作。现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导师岗位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基本导师能力,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论文抽检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学术硕导”)岗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聘期内具有副高(含校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承担1-2门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
3、首次申请者,申请的学位点须与专业技术聘用岗位一致;
4、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在所申请的学科专业内取得以下科研、学术及教学业绩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近3年在中文核心(或SCD)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1部(本人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教材1部;
(3)获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奖(不限排名)、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在前5,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2);
(4)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认定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不区分排名)、或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学科竞赛奖项(排名第一);
(5)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或研究生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6)发布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5),或省级地方标准1项(排名前3),或团体标准1项(排名前3)。
(三)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专业硕导”)岗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在所申请的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务经验,能为指导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到企业或行业实践的机会;
2、聘期内具有副高(含校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主持地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1项,并在所申请的学科专业内取得以下科研、学术及教学业绩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近3年在中文核心(或SCD)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
(2)独立或参加出版著作1部(本人不少于5万字);或主编或参编教材1部(本人不少于3万字);
(3)获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奖(不限排名)、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不限排名);
(4)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认定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不限排名)、或全国一级学会颁发的学科竞赛奖项(不限排名);
(5)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不限排名);
(6)发布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5),或省级地方标准1项(不限排名),或团体标准1项(不限排名);
(7)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经同行专家公认在学术、技术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须报专题材料)。
二、导师岗位年度审核时间、工作程序及支撑材料
(一)各学科的硕士生导师,首先由本人填写《2022年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2年硕士生导师资格年审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近三年相关工作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均可),经相应学位点或二级学科负责人按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理。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6月20日前。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734761@qq.com 。
联系人:顾琴 联系电话:15286041427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人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者即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单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申请人已在一级学科通过学术型导师审核的,无需进行相同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导师审核。
(三)同一文章只能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之一使用。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仅计排名第一者。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
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