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6-27浏览次数:14


根据《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贵大党发〔2024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普通本科学生,以其学习和学术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生活、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的兼职教育工作者。

本科生导师根据其所指导本科生的学习阶段和指导内容的侧重点分为学业导师、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三种类型。

1)学业导师:对一年级本科生进行学业先导;

2)专业导师:对二年级至五年级本科生进行专业引导;

3)论文导师:对五年级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指导。

一、导师聘任

1.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所有获得高教系列职称并受聘担任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均须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向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后方可。

2.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一至五年级本科生配备导师。其中:一年级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每个班级配备3名学业导师。二至四年级本科生配备专业导师,五年级本科生配备论文导师,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每年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3.学院根据教师任职资格提出拟聘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采用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学院将拟聘任的导师及所指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未及时报备的聘任名单无效。

4.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内导师确因特殊情况或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可选择更换或撤换。聘期内终止聘任或聘任变动须及时向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后方可。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重点是通过指导,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情况,因材施教,充分利用各种教学场合和教育机会,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对学生施行全过程的教育与指导,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1.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按照学校全面推进通识教育的教育教学方案,实现培养目标。

2)帮助学生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适应大学学习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4)引导学生了解专业方向,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引导学生树立稳定的专业思想。

2.专业导师工作职责

1)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前沿信息、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势,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课外辅导书籍,激发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2)指导学生制订学业计划和课程修读,鼓励和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

3)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借助导师的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志愿创业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二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三、四、五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毕业授位、报考攻读研究生及就业创业等进行相应指导和帮助。

5)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活动,开展课外读书活动和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活动,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

3.论文导师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

2)指导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的选题,编写《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设计任务书》,定期检查学生填写的《贵州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设计周进展情况记录》,定期对学生进行答疑。

3)为学生介绍有关毕业设计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给学生推荐、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4)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践研究、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

5)指导学生阅读外文文献,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一篇或更多的外文文献翻译习作。

6)审阅毕业设计初稿,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7)完成答辩前毕业设计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评语,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设计水平和应用价值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对导师的要求

1.本科生导师工作须有计划、有详细记录、有详实总结。每学期期末应向学院(学业导师、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评价。

2.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须与学生见面交流,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 5 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3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3.导师应协助配合教务等部门做好相关的教学管理管理工作。学业导师应积极参加相应班级的导师辅导员联席会议、导师培训活动和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学院反馈导师本人以及所指导班级学生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4.所有学术学科带头人、一流学科特区人才、正高职称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本科生导师,每年必须指导本科生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或指导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科认定赛事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初与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并根据导师的指导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主动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5.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2.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导师的考核由学院负责,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院每年推荐导师参加学校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被学校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省级“金师”、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评定时给予关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在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时予以倾斜。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