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公正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经济后顾之忧,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1、各班级(部)负责收集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班级按《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执行(附件二);
3、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9月1日下午17点前;
4、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2014级新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下午17点前。
二、认定材料报送
1、经班级认定后,班级将《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返回存档;
2、《贵州大学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三)纸质文档(A3纸打印,加盖班级公章、班级分管领导签字)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认定注意事项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各班级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认定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认定。要通过认定,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准确掌握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
2、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
附件一:《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表说明》
附件三:《贵州大学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