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者:刘利利发布时间:2019-10-29浏览次数:294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成立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培养模式,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大发[2018]124号)《贵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及(贵大发[2018]199号)《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永跃   黄  勇

副组长:龚  鑘   赵家君   余压芳

成  员:邢学树   杜  佳   黄宗胜  晏  超 刘利利

二、实施范围及原则

1.凡我院符合聘任条件的在岗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导师制”针对我院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3.采用师生双向选择原则及专业相近选择原则;

4.每位导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导师考核原则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原则可采用学院考评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学生实际效果。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