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成立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培养模式,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大发[2018]124号)《贵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及(贵大发[2018]199号)《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永跃 黄 勇
副组长:龚 鑘 赵家君 余压芳
成 员:邢学树 杜 佳 黄宗胜 晏 超 刘利利
二、实施范围及原则
1.凡我院符合聘任条件的在岗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导师制”针对我院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3.采用师生双向选择原则及专业相近选择原则;
4.每位导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导师考核原则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原则可采用学院考评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学生实际效果。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