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教学课程成绩复审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刘利利发布时间:2017-07-20浏览次数:107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科教学课程成绩复审管理办法(暂行)


 为给教学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增强教师责任心,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科教学课程成绩复审管理办法(暂行)。

 一、成绩复审受理机构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院教务科设办公室。

 二、成绩复审实施程序

1、学生若对其课程成绩有异议,应先向任课教师提出,由任课教师负责解答。

2、若学生经教师解答后仍持有异议,应当在成绩公布后2周内,填写《贵州大学学生查分申请表》(下载地址:贵州大学教务处首页—“下载专区”)向学院教务科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教务科在收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组织核查并作出结论,核查工作一般要求在3个工作日完成。核查结果由教务科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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