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者:税月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次数:266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318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本单位硕导岗位申请条件、实施细则及年审工作方案,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3613日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14-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院党政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顾老师  15286041427






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31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规定实施导师岗位年审制,2023年进一步落实导师“岗位管理”工作。现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导师岗位申请基本条件

1.研究生导师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近三年在拟申请岗位学科或学位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出现教学、科研、意识形态等方面事故。

3.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包括一流学科特岗人才、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不超过3年(含)的教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二、学术型硕士导师岗位申请条件

1.近三年主持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且年均可支配纵向科研经费 3.0 万元以上;或年均可支配横向科研经费 5.0 万元以上。

2.在所申请的学科专业内取得以下科研、学术及教学业绩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或 SCD)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SSCI/CSSCI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1(本人不少于10万字),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 (或 SCD)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3)获国家级奖(不限排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一流课程、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排名在前 5,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2),或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奖1项(含1项)以上,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或 SCD)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4)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排名第1或研究生排名第一, 本人排名第二),或发布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3),或省级地方标准 1 项(排名前2),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或 SCD)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3.原则上 50 周岁(以当年 9  1 日为准)以下的新增硕士生导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三、专业型硕士导师岗位申请条件

1.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在所申请的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务经验。

2.近三年主持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且年均可支配纵向科研经费 3.0 万元以上;或年均可支配横向科研经费 5.0 万元以上。

3.在所申请的学科专业内取得以下科研、学术及教学业绩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近 3 年在中文核心(或 SCD)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3 篇;校聘副教授近 3 年在中文核心(或 SCD)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4 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 1 (本人不少于 5 万字),或主编或副主编教材 1 部,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或 SCD)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 1 篇)以上。

3)获国家级奖(不限排名)、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在前 7,二等奖排名前 5,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地厅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 项(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获得国际优秀奖以上、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省级科技竞赛奖(研究生院认定)或省级勘察设计或景观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或 SCD)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含 2 篇)以上。

4)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为本单位创纯利 5 万元以上,经同行专家公认在学术、技术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须报专题材料),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或 SCD)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 1 篇)以上;

5)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1 (排名第 1 或研究生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发布行业标准 1 项(排名前 3),或省级地方标准 1 项(排名第 2),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或SCD)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 1 篇)以上。

4.原则上 50 周岁(以当年 9  1 日为准)以下的新增硕士生导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5.能够为指导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到企业或行业实践的机会。

四、导师岗位年度审核时间、工作程序及支撑材料

1.首先由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汇总表》,并提供申请人近三年相关工作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均可),经相应学位点负责人按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理。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2023620日前。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734761@qq.com

联系人:顾琴     联系电话:15286041427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人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者即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单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说明

1.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导师队伍结构优化,加强对教师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的考核与评价

2.一旦发现申请人存在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则执行“一票否决”。

3.满足本学科/专业硕导岗位条件的导师均可进行硕导岗位申请,但一位导师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下的不超过2个研究方向申请硕导岗位,同时仅可在1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下的1个领域申请硕导岗位。

4.同一文章只能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之一使用。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仅计排名第一者。

5.一篇 SCI 文章折算中文核心或SCD 文章的办法如下:SCI一区折算 4 篇、二区折算 3 篇、三区或四区(或EI)折算 2 篇。

6.本文件所指的 SCI 论文分区均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

7.申请人如在本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