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
校教发〔2017〕49号
双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开展普通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贵大[2017]52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2017-2018年第一学期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贯彻和学习“实施办法”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在我校开展此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拓展专业口径及知识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潜能,增强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让学有余力、学业优秀的学生踊跃报名。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本次工作在经济学院等9个学院中开设26个试点专业,请相关学院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试点专业须根据2016培养方案,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明确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修读要求(见附件1),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见附件2),2017年9月5日前经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学管理与研究科;
2016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9月13日前完成学生报名资格审查(见附件3),并将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送各专业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在9月15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将学生名单按要求录入教务辅修子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并将学生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2.审核通过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课程安排时间在开学第二周内完成辅修专业课程网上选课,第三周随专业班级上课,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到财务处缴纳辅修专业学分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本科专业培养修读要求(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
附件2: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指导性教学计划;
附件3:学生学院教务系统确认方法;
附件4:开课学院辅修报名方法。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17年7月28日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17年7月28日印发